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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日,法务部有幸参加了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主办的“施工企业工期违约抗辩三十六计公益性法律讲座”,主讲老师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何海旺律师。
培训开始,何老师首先讲了工期责任赔偿的现实严峻性,工期延误不仅给施工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发包人造成灾难性后果,因发包人融资成本高,且面临诸多拆迁赔偿等压力,如果发包人据此向承包人进行反索赔或提出反诉,承包人往往很难承受此类结果,所以如何进行工期责任抗辩显得十分重要。
接下来,何老师主要从发包人未取得工程建设合法手续、发包人提供图纸违约、发包人提供基础条件违约、发包人施工过程违约、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发包人分包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的违法行为、监理人违约、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工期约定违法、合同无效、超过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失去权、其他、工期责任鉴定非法性等十五个方面对工期违约如何抗辩进行一一阐述说明,结合课堂笔记,现对何老师授课内容精华部分总结如下:1)工期违约的前提是合同约定有效,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都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发包人就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工期违约损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好比一个项目的“准生证”,准生证都没有,项目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工程、违法建筑,站在法官角度,你不能要求承包人对一个违章工程、违法建筑进行赶工建设,更无法支持发包人提出的工期违约损失。2)虽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也可以施工,但如果能让建设工程监督主管部门对项目出具停工罚款通知,承包人则可以据此为由主张解除施工合同。3)承包人在起诉发包人时诉讼请求非常重要,除索要工程量价款外,还要主张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银行抵押权),另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发包人财产。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签证单、结算单等重要施工资料时,应综合利用录音录像、微信截图、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手段留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5)清单计价规范强条规定,不得签订全风险、一切风险合同,类似此类条款出现在合同中都是无效条款。6)根据现有相关规定,挂靠人不得起诉被挂靠人及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也没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7)只要证明招投标之前进行了实质性谈判,则招投标无效,合同无效。8)最高院发文指出工期责任属于人民法院认定职责,造价鉴定机构只能就工期可能造成的损失出具专业意见,但不能违法对工期责任进行鉴定(现实中鉴定机构往往为了利益而进行鉴定)。
当然,限于本人理解能力,以上内容在实际应用的时候也并非想像的那么简单,建筑工程类案件往往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如何学以致用需要一个长期的经验积累过程,也希望省建协等相关部门能多多举办此类“干货”培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让大家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