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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重难点问题解析》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03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706

为切实提升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履约能力、过程变更证据留存,化被动为主动,确保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及争议的法律风险,增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恰逢郑州一建集团120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2021年12月3日上午,集团公司在利丰国际大厦四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重难点问题解析》培训会议,工程公司企管人事部、法律事务部积极组织项目部经理、现场经理、合同管理员、造价员、劳务专员等相关岗位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会议形式分为线上和线下,无法现场参与的人员也可通过“钉钉”扫码在线参与。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福国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本次培训会议的流程,指出集团公司现在面临工程结算难、回款难,且诉讼案件相比去年呈现大幅度增长,目前法律诉讼风险十分严峻,希望大家能通过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多思考,有效预防法律风险。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席云峰强调近两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数量日渐增多,尤其在合同签订的被动条款约定导致其实施过程履约举步维艰。建筑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加强和提高施工合同谈判技巧、签订过程、履约水平至关重要。通过开展本次培训希望各单位、各项目部能增强合同谈判、签订及履约的风险意识,以有效降低我公司合同履约风险。


随后,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刘国强律师开始培训,刘律师首先指出我公司作为承包单位,目前存在“两不容易”,一要对下游单位(供应商)承担结算、付款义务,二上游单位(甲方)对我公司结算和付款则一再拖延。针对甲方拖延结算和付款,承包单位一不敢轻易起诉,二施工合同条款也普遍于我方不利。然后,刘律师结合PPT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攻略、正确认识招投标在施工合同中的作用、合同签约价如何设计、固定价格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关系、政府审计与司法鉴定的利与弊、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默示条款”应引起足够重视、建工司法解释第21条的正确理解与运用、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进度款怎么办、发包人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怎么办等内容。


最后,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李伟律师结合PPT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后,如何应对此类纠纷及预防用工风险,实际施工人和农民工的身份认定以及工伤、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等内容。李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向大家传授了如何有效规避和降低项目劳务用工风险,最后建议项目现场安全交底资料不仅要签字留痕,建议也要同时录音录像。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且能有效降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风险。

通过两位律师详细的讲解,使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建筑施工合同风险条款、劳务用工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风险应对水平,为有序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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